双湖县隶属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位于其西北部,东邻安多县,南与班戈县与申扎县接壤,西与尼玛县毗邻,北跨可可西里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界。平均海拔在5000米以上,面积11.67万平方公里,素有“人类生理极限试验场”之称。年均空气含氧量是内地的40%左右,冬季约在30%左右,每年8级以上的大风天气达200天之多,年平均气温零下5摄氏度。历史上因人迹罕至,曾被称为“无人区”。为了开发“无人区”,1976年2月,设立双湖办事处,隶属那曲地区行署。1993年8月,撤销双湖办事处,设立尼玛县双湖特别区。1988年撤区并乡时,将双湖办事处的1区5乡划归文部办事处。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国函〔2012〕191号):设立双湖县,将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划归双湖县管辖,以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2013年7月26日,双湖县政府正式挂牌成立。2017年7月,国务院批复西藏那曲撤地设市,双湖县由新设立的那曲市管辖。双湖县下辖1镇6乡,双湖是藏文“两个湖”的意译,因地处康如湖和惹角湖而得名。【一说,双湖藏语意为“索恰尔泉水”】。
双湖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双湖县人民检察院原先是西藏自治区派驻双湖特别区检察室,2009年4月份,双湖特别区检察室开始开工建设,同年11月招录第一批检察室干警2名;2010年,双湖特别区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隶属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双湖特别区检察室,由次仁多吉同志担任双湖特别区检察室主任。2013年双湖特别区撤区设县后,正式挂牌成立双湖县人民检察院,由欧珠同志担任双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2016年4月,贡觉次仁任检察长(第二任),全院共有干警8人,5个政法编制,4个科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有7间办公房,配备三辆警车。目前,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南木加同志(第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