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官及书记员对那曲市检察院交办的原双湖县嘎措乡党委书记、那曲县政府副县长、色尼区政府副区长岳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首先,公诉人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并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在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量刑意见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当庭质证,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证据、罪名、犯罪情节、量刑意见上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
本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本院办理的第三起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最后,通过此次案例,在庭审中公诉人上了一趟生动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课,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教育警醒,众所周知,身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被告人在职务不断晋升的同时,逐渐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因心态失衡而毁掉了自已的一生清誉,也毁掉了自已的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惋惜的同时,也让世人深深的警醒,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财斗争提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和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犯罪国法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