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活动中,我院干警对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围绕生产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条件、规章度、食品摆放分类情况、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产品来源、进货台账及是否出售过期、“三无”食品等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严防疫情期间销售过期不合格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通过检查发现,我县综合型超市肉类、蔬菜、米油、副食等食品供应充足,无食品安全隐患及销售过期不合格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最后,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向超市负责人宣讲:“违禁销售过期不合格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等知识”。并强调,在保障各类食品充足供应的情况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密集排队采购的情况出现,做好群众体温测量及群众健康证明登记工作等,并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确保超市内各类食品质量安全。
此次检查活动,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以“检察蓝”撑起公共利益的“保护伞”,守护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的安心、吃的放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